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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建议: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更好的关爱服务

来源: 中国社会报 时间:2018-03-07 08:48

本报记者 王恩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转移人口的增多,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已超过5000万人,留守老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生产劳动和医疗保障等方面都出现了很多问题,亟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认为,目前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朱晓进经大量调研后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村留守老人的服务关爱工作缺少政策法规。目前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散见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以及相关的诉讼法之中,还没有比较系统的保障农村留守老人权益的法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但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程序性保障。还有,农村留守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老人动态档案主要针对五保老人,即使摸底排查后,也缺少长期的动态维护,无法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人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以及家庭组成、生活照料、精神状况等信息,难以了解留守老人的基本需求,更难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农村留守老人关爱行动涉及民政、社保、医疗卫生、扶贫、财政等部门,虽然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为农村留守老人做了大量工作,但部门之间联动较少,各自开展关爱服务工作,在资源整合和人力配合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也是问题所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由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三个部分组成。以江苏为例,目前,苏南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相对完善,苏中、苏北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还没有实现全面覆盖,不仅不能为留守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也难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和场所。此外,家庭养老观念和孝道文化有待加强。有的子女把养老看成负担,更有甚者出现打骂虐待老人的现象,导致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指导。针对这一问题,朱晓进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民政、社保、卫生、扶贫、财政等部门协助,出台“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工作指南”,各地结合指南制定实施细则,为各地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南。他还建议,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实行建档立卡。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以乡镇为单位,对留守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分类管理,制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档立卡指标体系》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全面掌握留守老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乡(镇)、村台账和县动态信息库。建档后采取巡查机制,每月一次,巡查人员对巡查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对档案进行适时更新。应加强民政、社保、扶贫、统计等部门之间合作,建立统一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农村留守老人的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帮扶。应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形成多部门自上而下的工作合力,加强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在朱晓进看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关爱工作机制很有必要。要创新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村级农村留守老人关爱驿站,为留守老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建立由村干部、党员、村老年协会成员组成的帮扶队,采取“一帮一”“一帮多”的工作机制,为留守老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建立邻里互助小组,发挥邻里在留守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方面的作用。

朱晓进还建议,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在实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一是要采取培育和引进相结合的办法,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养老服务组织。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集体经济支持、募集社会资源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经费和场所。三是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的作用,针对留守老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个别化养老服务。

此外,弘扬孝道文化,强化家庭养老的责任。朱晓进呼吁,加强农村年轻人的孝道教育,增强子女的“孝”文化意识;强化子女的赡养义务,经常与父母保持联系;通过开展“五好家庭”和“敬老好儿女”等评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从而形成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