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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关于召开2016年全国老龄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2016年“敬老月”活动,全国老龄办决定召开2016年全国老龄宣传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9月13日,会期1天,9月12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花旗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

(二)安排201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

(三)交流老龄宣传工作经验。

四、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负责同志1名、宣传处长1名、具备出版发行资质的省级老年媒体负责人1名;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老龄办主要负责同志1名。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准备文字交流材料一份,于8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老龄办宣传部指定邮箱。

(二)请各地于9月2日前,按规定人数将参会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全国老龄办宣传部(省会城市和省级老年媒体参会人员由所在省级老龄办统一报名),抵达航班(或车次)报黑龙江省老龄办。

全国老龄办宣传部联系人:李伟旭

电话:010-58122106(兼传真) 13426286937

邮箱:liweixu@cncaprc.gov.cn

黑龙江省老龄办联系人:鲁科

电话:0451-82636978 82636938(传真) 13945124309

邮箱:luckboy100001@163.com

全国老龄办

2016年8月15日